案件背景:
2021年8月的一天,一对夫妻带着法院的传票来咨询,说被人起诉了,该怎么办?他们说找了一圈的律师,都告诉他们:“你们这个案子大概率要败诉,要把这18万付给人家的。”他们心里不服气,所以找到了我们,了解下来之后,我们发现这个案子并不简单,案情是这样的:
这对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准备把老家的一套商品房卖掉,于是通过网络找到了一家老家当地的房产中介,将房子以86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刚离婚的单亲妈妈A女士。期间,房产中介一直帮助夫妻俩配合办理A姓女士的贷款,可过户当天,房产中介和A女士却要求夫妻俩将房产直接过户给站在不远处的B男子,说是因为A女士无法办理贷款,于是让其弟弟帮其贷款买房子,还多贷了18万元做生意,过户后还要求夫妻俩在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后将多贷款的18万元返还给A女士,夫妻俩将信将疑在房产中介和A女士的催促下忙慌忙乱的签了所有的材料,还给A女士写了一张18万元的借条。
过户后的当晚,夫妻俩总感觉不对,如果是B男子是A女士的弟弟为什么不站在一块说话,而是远远的跟其他人站在远处根本不交流,而且另几个人还像是中介的样子。自己的房产中介先前在办理贷款材料时,并没有任何通知说换了贷款人,A女士看起来也是个成功人士,不像是经济有问题无法贷款的样子,再想想贷款多出来的那18万,总感觉事有蹊跷,后来A女士和房产中介一直催着要那18万,夫妻俩警觉起来,于是找到两人先前卖掉的房子,发现里面住着的人不是A女士,而是那天A女士声称的“弟弟”。此男子说,他不是A女士的弟弟,他是买这个房子的人,他有跟夫妻俩的买卖合同,是当时拿着这套房子房产证的女的签的,当时还有这个A女士在场,男子以为A女士就是夫妻俩的代表,而且购房款足足比夫妻俩卖给A女士多出18万,夫妻俩瞬间明白实际买房子的人应该是这位男子才对,购房贷款也是这位男子支付的。两夫妻一想吃了哑巴亏了,跟房产中介、A女士协商购房款的事情,结果没料想,这位A女士认为夫妻俩明明签了18万的借条,就把夫妻俩就告上了法庭,才有了这份传票。
情况了解下来之后,我们发现,这个案子中的房产涉及2个购房合同,但实际购房人其实只是第二份合同的B男子。从整个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聊天记录来看,很大程度上怀疑是房产中介与A女士串通,先以低价格购入,翻修后中介拿着两夫妻的房产证原件冒用二人名义再以高价格出卖,与B男子签订购房合同,最后找个理由让夫妻俩直接过户给实际购房人B男子,想从中赚取税费及差价。我们给夫妻俩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关系,A女士与房产中介串通假意购买房屋,又冒充两人名义将该房产卖给第三人B男子,实际是以欺诈的手段让两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购房合同,损害了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有权撤销与A女士、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于是建议夫妻俩在该案中进行反诉,要求法院撤销该份合同,更无须将多出来的18万元购房款支付给A女士。
最终,案件在法院审理下,A女士和房产中介认识到了错误,放弃了本案要求两夫妻返还18万元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夫妻俩从一开始被告知一定会败诉,最后在我们平谦律师的帮助下,挽回了18万元的差价损失,也为他们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环境的改善贡献了力量。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到大家,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也奉劝那些用心不纯的房产中介,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定要合规经营,不然面临的就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要面临相关行政处罚!
这正是“无良中介赚差价,房主维权路漫漫,平谦律师一出手,结局反转心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