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情和我的律师谈”这句经典台词,对于曾涉猎国外、港澳等电影的大家并不陌生,其中反映更多的是对“私人律师”身份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在生活当中,“私人律师”身份在我国至今未能得以更好的发展,一部分是受限于国人普遍的法制意识,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发展中,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人的法制意识肯定会得到明显地提升;但更重要的影响因素,个人觉得应该还是受限于个人经济能力因素。至此,即使你未聘请“私人律师”,但依然可以和相对人说“有事情和我的律师谈”,那就是等你遇到、即将遇到或可能遇到麻烦,你聘请了“律师”提前介入或正介入某案件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等与你联系时,你可以直接与对方回复:请直接找我的律师谈。
赘述了些许,我还是直接跟你聊聊“聘请律师”的好处吧,可能对于大家来讲,这更实际点。
一、省“时间”
“时间”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极其珍贵的,也是不可再生的。这点,对于律师来说,更是极其珍贵,一般情况下律师的咨询费在500—2000元/小时,甚至更高。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为啥我咨询的都没收费”?那只能说明两点:第一,你是熟人或者熟人推荐的,律师个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宝贵时间,为自己的朋友解决烦恼,但得记住这并不是律师的义务,毕竟“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所以做人得学会感恩、懂得回报;第二,当你是陌生人时,你在庆幸获得免费咨询之时,居然不主动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甚至还不懂得珍惜律师的知识成果,还来炫耀?此时应当知:做人需知进退,知得失。
如果你第一时间聘请了律师,那么自你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起,你就无须再对任何涉案事宜一一过问了,你只需要配合律师签授权及代理合同,提供案件客观事实及真实、合法证据,坐等案件结果即可,甚至连开庭都不需要出席,当然极其少数却因案件需要或法律规定的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席外。至于其他的,全部交给你的代理律师即可,你可以继续过本该属于你一如既往的生活。
二、省“精力”
说到“省精力”这概念,体验过的当事人就深有体会,就拿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来说,需要经过前期的证据准备及抉择、准备涉案材料,向劳动与人事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得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述程序,只要案件任何一方一旦涉及了,另外一方就必须参与,同时体验过的当事人就会完全理解上述每一个步骤,都是极其消耗精力的。
如果你第一时间聘请了律师,那么自你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起,你的律师就会在你的授权范围进行全程参与,你无须再就此事消耗其他不必要的精力,完全可以把精力分配在你生活的其他领域。
三、省“金钱”
“省钱?逗我呢?”可能这是很多人的顾虑之处,因为“聘请律师”是需要花钱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实则不尽是,首先,给大家讲最近遇到的俩简单案例吧,第一个是案件已到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任何财产时,当事人找到我,大概和我说了第一次保全是什么情况,起诉的时间点及后期发现被告已转移名下唯一房产等客观事实,经一番审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主张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对方承担的同时,最不该的是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手段,导致已年过花甲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拿着他人的辛苦钱来花天酒地;第二个是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及拖欠劳动报酬等,仲裁申请书上“申请事项”一栏就简单地写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即劳动者)支付逾期工资¥万元。其次,如果上述两案件各已聘请律师,案件一:律师会增加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第一时间查获被告财产线索并做诉前保全等,止损金额大概60万元左右;案件二:律师会增加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申请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并会主张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止损金额大概10万元左右。最后,我再给大家讲讲律师费的收取问题的,律师收费形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为固定收费,就是签订合同时时支付固定的费用,后期无需再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第二种为前期费用+后期风险费用,是指前期象征性地支付一些“车马费”,后期案件办结或者收到款项之后,再支付后期的风险费用;第三种为全风险费用,就是说案件未办结之前或者未收到款项之前,你不需要像律师支付一分钱。那现在就简单了,还是拿上面讲的两个简单的案件来说,假如案件一、二各支付了律师费5万元或其他金额,其中止损金额与律师费的支出差额便是你赚取的,如此一来,你是不是省了一大笔费用?
综上,遇事时,麻烦第一时间找律师,相信我:你只会赚,不会亏。